斷路器模擬試驗設備電力推廣一.主要特點:
可分相或三相合閘、跳閘。
自動適應DC48V、110V、220V電壓。
可選擇不同跳、合閘電流(電阻)及時間。
固態器件、光耦隔離,安全可靠。
體積小、重量輕,攜帶方便。
斷路器模擬試驗設備電力推廣二.技術指標:
供電電源:AC 220V±5%
跳合閘操作電源:DC48V、110V、220V
跳合閘電阻:50Ω、100Ω、200Ω
合閘時間:0~199ms,級差1ms
跳閘時間:0~99ms,級差1ms
模擬斷路器常閉/常開接點容量:AC220V/5A
環境溫度:5~40℃
環境濕度:5~90%
主機體積:330mm×220mm×140mm
重量:3Kg
斷路器模擬試驗儀技術規范三.邏輯方框圖
斷路器模擬試驗儀技術規范四. 面板圖:
斷路器模擬試驗儀技術規范五.模擬斷路器接線:
注意事項:禁止將模擬斷路器的輸入輸出接反。
六.使用方法:
根據需要選擇跳、合閘時間。跳合時間由撥碼開關輸入。合閘時間為3位,大可設置200ms(如超過200ms,默認為200ms);跳閘時間為2位,大可設置99ms(如超過99ms,默認為99ms)。
面板設有跳A、跳B、跳C三跳,合A、合B、合C三合按鈕。綠燈指示跳閘狀態,此時裝置的常開接點斷開、常閉節點閉合;紅燈指示合閘狀態,此時裝置的常閉接點斷開、常開節點閉合。
外部輸入的跳合閘脈沖電源可以是直流48V、110V、220V。當用做保護整組試驗時,將保護屏上操作回路中的三相跳閘端子(跳A、跳B、跳C)及三相合閘端子(合A、合B、合C)與外部回路斷開后,接入模擬裝置跳、合閘輸入端子,電源負端接入模擬裝置的直流公共端(—)。
可方便進行手動狀態下單跳單合、三跳三合和跳合閘脈沖下分相跳合閘試驗。
A相提供三對、B相提供二對、C相提供一對能互動的跳合位置空接點(接點獨立,AC容量220V/5A)。
線圈電阻可選通50Ω、100Ω、200Ω三檔電阻。線圈電阻先經過相應的跳合閘繼電器接點連接。跳合閘直流脈沖是靠裝置本身開關元件切除,而不是靠跳合閘繼電器電流保持接點切除。
七.維護服務:
本裝置免費保修一年,終身維修!用戶一旦發現裝置工作不正常,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裝置的電源、接線否正常。
一條 為加強對病毒無癥狀感染者的發現、報告、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制定本規范。
二條 病毒無癥狀感染者(以下簡稱無癥狀感染者)是指無相關臨床表現,如發熱、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癥狀與體征,但呼吸道等標本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者。無癥狀感染者有兩種情形:一是經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癥狀與體征;二是處于潛伏期的“無癥狀感染”狀態。
三條 無癥狀感染者具有傳染性,存在著傳播風險。
四條 加強對無癥狀感染者的監測和發現:一是對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主動檢測;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調查中的主動檢測;三是在病例的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群的主動檢測;四是對部分有境內外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旅居史人員的主動檢測;五是在流行病學調查和機會性篩查中發現的相關人員。
五條 規范無癥狀感染者的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癥狀感染者,應當于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縣級疾控機構接到發現無癥狀感染者報告后,24小時內完成個案調查,并及時進行密切接觸者登記,將個案調查表或調查報告及時通過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上報。無癥狀感染者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在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解除醫學觀察日期。
六條 強化信息公開。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天公布無癥狀感染者報告、轉歸和管理情況。各省(區、市)公布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本土傳播和境外輸入情況分別統計報告。
七條 加強對無癥狀感染者的管理。無癥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期間出現相關臨床癥狀和體征者轉為確診病例。集中醫學觀察滿14天且連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可解除集中醫學觀察,核酸檢測仍為陽性且無臨床癥狀者需繼續集中醫學觀察。
八條 無癥狀感染者在集中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臨床表現,應當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范治療,確診后及時訂正。
九條 對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
十條 組織專家組對集中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進行巡診,及時發現可能的確診病例。
十一條 對解除集中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應當繼續進行14天的醫學觀察、隨訪。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點醫院隨訪復診,及時了解其健康狀況。
十二條 有針對性加大篩查力度,將檢測范圍擴大至已發現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的強化監測,一旦發現無癥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十三條 無癥狀感染者具有傳播隱匿性、癥狀主觀性、發現局限性等特點,國家支持開展無癥狀感染者傳染性、傳播力、流行病學等科學研究。
十四條 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有關國家和組織的信息溝通、交流合作,適時調整診療方案和防控方案。
十五條 各地要加大病毒知識科普宣傳力度,指導公眾科學防護,廣泛開展培訓,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